PCT是《專利合作條約》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的英文縮寫,是有關專利國際申請的條約。根據PCT的規定,專利申請人只要在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通過PCT途徑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或主管受理局(PCT成員國的主管國家局)遞交國際專利申請,就可以獲得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進入多個PCT成員國的權利。
一旦遞交了PCT申請,后續國家階段的申請最大范圍即為PCT公開文本界定的范圍:翻譯導致的范圍擴大以PCT申請為準,翻譯導致的范圍縮小以縮小后的范圍為準。
●布瑞告知您申請PCT專利的優勢:
1、使用一種語言(中國申請人使用中文)向一個受理局(國家知識產權局)提交一份申請,即可以自國際申請日起在所指定的國家,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;
2、由一個局(受理局)完成形式審查;
3、由一個局(國際局)完成國際公布;
4、由一個局(國際檢索單位)進行檢索;
5、由一個局(國際初步審查單位)進行國際初步審查;
6、審查與授權分別由指定國的國家局完成。
當就同一專利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時,PCT制度提供了非常簡便、有效的解決方案。
PCT途徑與巴黎公約相比,優勢在于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選擇需要進入的目標國,根據目標國的要求進行相應的翻譯,降低費用的前期投入,同時,通過30個月的市場觀察期能更好的確定目標國,使申請人的時間、精力、費用都得到節約,并提高進入國的準確性。